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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执业药师的请示
咨询人         青海省复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平安鸿祥大药房
时间         2024-12-09
内容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兹有青海省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平安鸿祥大药房(599分店)位置于海东市平安区湟源路17号,我店是一家经营了长达10余年的门店,一家人以此药店为主,保持生计。几年来我店合法经营,没有发生过任何问题。我们一直以来都是用的富康总公司安排的执业药师进行远程审方,本店人员也在尽最大努力考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但是每年的通过率很低,现聘请一名执业药师在岗对于本店的情况而言属实有些困难,即便找到执业药师就平安区而言现人口极少所以每天的营业额很低,支付不起执业药师的工资。我们还是希望像以前一样用总店分配的执业药师进行远程审方,或者当地几家药店聘请一个执业药师,希望领导们能酌情调整,考虑我们提的意见,给我们一份养家糊口的工作。也恳请贵局批准本店原有的经营模式。 青海省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平安鸿祥大药房
状态         已回复
回复单位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4-12-09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 关于咨询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问题回复如下: 2020年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要求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青海省药监局同时出台了《关于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药监药管函〔2021〕55号),明确全省各级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总体要求,提出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过渡政策,西宁、海东在2023年底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海南、海西、海北地区,尚未单独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必须在2024年底全面配备执业药师;黄南、玉树、果洛地区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2025年12月31日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青海省人民政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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