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ArticleSearchIndex
关闭
 当前位置:公众服务>局长信箱
公众服务
标题         关于执业药师的请示
咨询人         青海富康连锁有限公司延春堂大药房
时间         2024-12-09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店位于海北州门源县浩门镇地处偏僻小镇,销售群体以老百姓为主,因受大环境的影响,药店多,门店生意不景气,加之房租偏高。本人开店二十余年,以店为生。若按一店一师的要求,我们根本无法完成,驻店药师工资一年七八万,本店无法支付,加之执业药师少之又少,聘请驻店执业药师确实困难,小店根本无法承担。 望领导体谅底层,放宽政策,维持现状,允许药师挂靠,留门店一丝生存空间。万分感谢! 此致 敬礼
状态         已回复
回复单位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4-12-09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 关于咨询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问题回复如下: 2020年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要求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青海省药监局同时出台了《关于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药监药管函〔2021〕55号),明确全省各级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总体要求,提出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过渡政策,西宁、海东在2023年底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海南、海西、海北地区,尚未单独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必须在2024年底全面配备执业药师;黄南、玉树、果洛地区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2025年12月31日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青海省人民政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网站由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建立镜像
网站标识码:6300000065 备案序号:青ICP备08000033号-37

青公网安备 63010202000367号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76号 | 邮编:810007 | 电话:0971-886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