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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执业药师的请示
咨询人         青海省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润华大药房
时间         2024-12-09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兹有青海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润华大药房,位于海北州门源县浩门镇御馨花都E区,地处浩门镇保障房小区环绕地区,销售群体以生活困难群众为主,销售药品利润低,加之因大环境影响,门店生意不景气;外加房租、水电、加盟费、员工工资等正常开支,门店生存举步维艰。本店自开店以来从未发生任何问题,一直以来按照公司总部安排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经营方式开店,维持一家人基本生活。本店员工也在积极学习报考执业药师,若按一店一师的要求,我们根本无力承担驻店执业药师一年至少七八万元的工资支出,加上本店所处州县执业药师数量少,聘请一名驻店执业药师确实困难,本店无力承担。望领导体恤,酌情放宽政策,维持现状,允许职业药剂师远程审方的经营方式,请求领导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青海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润华大药房 2024年11月27日
状态         已回复
回复单位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4-12-09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 关于咨询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问题回复如下: 2020年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要求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青海省药监局同时出台了《关于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药监药管函〔2021〕55号),明确全省各级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总体要求,提出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过渡政策,西宁、海东在2023年底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海南、海西、海北地区,尚未单独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必须在2024年底全面配备执业药师;黄南、玉树、果洛地区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2025年12月31日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青海省人民政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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