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省市场监管局聚焦老年人药品、保健品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虚假宣传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破坏养老服务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为老年人创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西宁市城中区某保健品销售店虚假宣传案
西宁市城中区某保健品销售店通过发放小礼品、免费体验电热玉石坐垫、微信群听课送积分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参加健康知识讲座,观看视频,推销其销售的蜂胶软胶囊,并宣称该产品是“糖尿病克星、血管清道夫、天然广谱抗生素;对脑供血不足、心供血不足、胃肠脾功能不好、肝功能不好、肾功能不好、骨关节、结石类、肺不好有治疗作用。且蜂胶作为栓剂,对前列腺炎、妇科炎症、痔疮、皮肤病、鸡眼、脚藓烂脚丫有特效”等等。经调查,该蜂胶软胶囊仅为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当事人打着健康讲座的幌子,以免费领礼品、免费体验产品等形式引流,通过会议营销、视频案例等方式虚假夸大产品功效,规避传统广告监管,侵害了老年群体权益。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食品仅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作用,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身体不适应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切勿因轻信各类保健产品、养生服务等宣传功效延误治疗。
二、何某某虚假宣传酵素系列产品案
何某某租用西宁市城西区某酒店楼会议室以“健康知识讲座”为名,组织举办酵素系列产品推广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宣称其代理的酵素系列产品具有有净化肝胆肠、清除体内多余脂肪、宿便、毒素,提高代谢功能,增强免疫力及抗感染能力等功效,并展示食用该产品消费者评价及食用前后对比照片,向参会人员进一步强调宣传酵素系列产品具有保健和疾病治疗功效。经调查,当事人推广宣传的产品实际为普通食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当前,“会销”已经成为食品、保健食品涉老虚假宣传的主要手段之一,当事人通过邀请所谓“专家”现场授课、消费者分享虚假体验等方式,宣传普通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诱骗老年人购买其产品,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办,有力震慑了不法商家,警示广大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坚决杜绝虚假宣传。
三、西宁市城北区某食品商店虚假宣传案
西宁市城北区某食品商店通过免费送鸡蛋等小礼品的形式,以介绍“疾病预防、健康养生知识”为名,吸引老年人到其体验店参加养生讲座。通过现场讲解、播放专家视频、PPT资料演示、分享虚假体验等方式,宣称其销售的某品牌蜂胶软胶囊具有对糖尿病、风湿、肝炎、癌症等疾病有良效、对心脏病有显效,是抗结核病的良药。经调查,上述蜂胶软胶囊为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本案中,当事人通过修改剪辑视频,假借所谓的专家名义,制造老年人对疾病的恐慌和焦虑,并通过夸大产品功效、让老年消费者分享虚假消费体验等方式兜售其保健食品,诱导老年人盲目购买产品,使用“套路”骗取老年人钱财,耽误治疗时间。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查处,有力维护了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了市场环境。
四、青海某媒体发布违法广告案
青海省某媒体播出的益生菌谷物粉方便食品广告宣称“专解老便秘,三分钟顺畅如厕”;虾青素凝胶糖果广告夸大宣传“逆转衰老,解决细胞老化”;将作为普通商品的护眼贴宣称“中医穴位贴敷治愈眼病,三周消除病症”。将普通商(食)品宣传具有疾病治疗功能。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青海省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相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违法线索移交属地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
案情评析:本案中,当事人未履行广告审查义务,明知或者应知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仍发布违法广告,其传播范围广、速度更快,社会影响大,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办,既对当事人进行了惩治性教育,又对其他广告发布者起到警示作用。
五、青海某文化传媒公司虚假广告案
青海某文化传媒公司在其数字传媒上以“××健康知识小讲堂”为名,发布“吸气成新潮”广告,宣称“吸氧对一些慢性疾病,如气管炎、肺炎、心肌炎等症具有良好的疗效”,将普通商品宣传具有疾病治疗功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当事人把广告包装成健康科普文章,将普通商品宣传具有疾病治疗功效,误导老年人混淆“保健功能”与“治疗作用”,不仅骗取老年人钱财,更耽误了治疗时间。本案的查处,有效打击了此类违法行为,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规范了广告市场经营秩序。
六、黄某某虚假宣传销售不合格净水机案
黄某某打着慈善机构、爱心企业捐赠名义,以赠送礼品、免费安装净水机方式,吸引海东市乐都区雨润镇羊圈村老年群体参加宣讲活动,并通过现场演示方式电解自来水,自来水中呈现褐色悬浮物,显示“自来水很脏”,诱导老年人安装净水机。在所谓“免费安装”净水机后收取2380元和2400元不等的“10年净水器滤芯费用”。经检测,当事人安装的饮水机和赠送的皂角洗衣液和驼奶皂均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海东市乐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向消费者退还了相关货款。
案情评析:自来水变浑浊的现象是正常的电解水反应。由于自来水中含有的钙、镁等离子属电解质,电解仪阳极铁棒放入自来水后,铁被电解后溶于水中,形成二价铁离子(黄绿色)、氢氧化铁(灰色)、三氧化二铁(红褐色)、四氧化三铁(黑色);而纯净水不含导电的钙、镁离子,不发生电解反应,故纯净水不变色。当事人以“科学实验”为名,利用视觉化杂质展示、制造健康焦虑和恐慌情绪,借机兜售价高质劣产品。同时,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因流动商贩、会销场所及来源不明网购链接的产品经营地点不固定,可能无相关证照,一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维权难度较大,消费者应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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