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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2024年零售连锁药店配备执业药师挂证的情况说明
咨询人         青海康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宇泰药店
时间         2024-12-09
内容         尊敬的领导:兹有青海康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宇泰药店接到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要求,针对2024年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我店自开店至今未发生过因销售药品不当造成人体健康的事件,也未销售过假劣药品。接到上级通知我店也在多方打听进行招聘,但截至目前未收到相应回复。 由于驻店执业药师紧缺,一时间无法配备驻店执业药师,若按政策执行我店大部分药品(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品)将面临失效过期造成药品浪费。为此恳请上级部门以民生为重,给予我们一定整改期限,我们药店将按照国家总体要求重新布局药店的发展方向。同时我店员工费彩娟已从中专药剂学专业提升到大专学历药学专业,并在积极备考中,且在2024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中已通过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等科目。恳请省局领导就执业药师这一问题出台相关文件和解决措施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酌情给予调整指正。
状态         已回复
回复单位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4-12-09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 关于咨询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问题回复如下: 2020年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要求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青海省药监局同时出台了《关于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药监药管函〔2021〕55号),明确全省各级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总体要求,提出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过渡政策,西宁、海东在2023年底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海南、海西、海北地区,尚未单独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必须在2024年底全面配备执业药师;黄南、玉树、果洛地区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2025年12月31日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青海省人民政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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