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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零售药店无法配备驻店执业药师的申请
咨询人         马克力木
时间         2024-12-09
内容         尊敬的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您好! 兹有青海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化隆县琼辉大药房(258分店)位置在海东市化隆县甘都镇街道,本人经营青海省富康连锁门店14年,而且是一名最基层的乡村医生,一家人一直以此店为生,我店合法经营,从来没有发生过任何问题,2016年被评为全省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一直以来富康总公司按排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经营方式,本人也在积极学习药学专业知识,报名考取执业药师。现在聘请一名执业药师到本店确实困难,我们县上也没有执业药师,甘都镇离西宁一百多公里。地处偏远,经济落后,面向最基层的老百姓,也无法让执业药师到店上班。本地常住人口2万余人,医疗机构和药店共10余家,营业收入少,无法支付执业药师高昂的工资.所以请求贵局批准本店以原有模式经营为盼青海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琼辉大药房 2024年11月27日.
状态         已回复
回复单位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4-12-09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 关于咨询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问题回复如下: 2020年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要求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青海省药监局同时出台了《关于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药监药管函〔2021〕55号),明确全省各级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总体要求,提出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过渡政策,西宁、海东在2023年底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海南、海西、海北地区,尚未单独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必须在2024年底全面配备执业药师;黄南、玉树、果洛地区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2025年12月31日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青海省人民政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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