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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执业药师的请示
咨询人         青海省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双树大药房
时间         2024-12-09
内容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兹有青海省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双树大药房(397分店)位于海东市互助县塘川镇双树村。一家人以店为生,诚信合法经营。一直以来富康总公司安排执业药师,进行远程审方。本店员工也正在积极学习报考执业药师,近期聘请一名执业药师到本店,本店确有困难做不到,店铺在农村,村里也没有执业药师。本地常住人口三千,附近有双树卫生院,村级卫生室,青海众康药店。医疗机构和药店共有五家。一家人的生活开支全靠这个药店,请不起高薪执业药师。恳请贵局批准本店以原有方式经营为盼。
状态         已回复
回复单位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4-12-09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 关于咨询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问题回复如下: 2020年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要求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青海省药监局同时出台了《关于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药监药管函〔2021〕55号),明确全省各级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总体要求,提出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过渡政策,西宁、海东在2023年底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海南、海西、海北地区,尚未单独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必须在2024年底全面配备执业药师;黄南、玉树、果洛地区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2025年12月31日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青海省人民政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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