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ArticleSearchIndex
 当前位置:公众服务>互动交流
公众服务
标题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
咨询人         杜女士
时间         2022-03-23
内容         老师,您好! 根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版)第二十六条 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在具备相应条件的临床试验机构进行,并向临床试验申办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临床试验备案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通报临床试验机构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 我司后续需要在相应在贵省局做备案,请问贵省相应备案的网址或者备案流程时限在哪可以咨询办理?
状态         已回复
回复单位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2-03-23
回复内容         你好,详细情况请致电我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咨询,0971-8865603。
青海省人民政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网站由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建立镜像
网站标识码:6300000065 备案序号:青ICP备08000033号-37

青公网安备 63010202000367号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76号 | 邮编:810007 | 电话:0971-886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