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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2024年零售连锁药店配备执业药师挂证的情况说明
咨询人         兴海县11家药店负责人
时间         2024-11-26
内容          尊敬的领导:兹有兴海县零售药店接到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要求,针对2024年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我县属于海南州下属小县城,常驻人口为6万多人,地处高寒,高海拔地区。都是10年以上的老药店。都是夫妻药店,为了生存,上有老下有小,都是指望药店来养家糊口。多年以来我们按照县局领导的监管下合法合规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 县药监局根据文件精神要求我们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必须达到每家药店配备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如达不到这一要求,我们很难在继续经营。目前我们药店各种药品库存很大,而且很难在短时间内消化库存药品,药店于2020年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到期期限为2025年12月,为此恳请上级部门以民生为重,给予我们一定整改期限,我们药店将按照国家总体要求重新布局药店的发展方向。 目前我们面临 的困难是执业药师的短缺。现有的执业药师工资和各种待遇都已超出我们的预算范围,市场价格达到16000元不止。而且对于高海拔的兴海县来说根本就没有执业药师愿意来上班。恳请省局领导就执业药师这一问题出台相关文件和解决措施。
状态         已回复
回复单位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4-11-26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 关于咨询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问题回复如下: 在2020年,为解决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情况实际,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青海省药监局同时出台了“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相关政策,明确全省各级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总体要求,提出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过渡政策,西宁、海东在2023年底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海南、海西、海北地区,尚未单独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必须在2024年底全面配备执业药师;黄南、玉树、果洛地区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2025年12月31日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青海省人民政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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