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ArticleSearchIndex
 当前位置:公众服务>局长信箱
公众服务
标题         关于执业药师在职在岗的问题
咨询人         青海省富康医药连锁平安鸿凯大药房
时间         2024-12-09
内容         尊敬的省药监局局长: 您好! 我谨代表广大药店从业者,就“药店执业药师必须一店一个”这一规定提出申诉。 首先,我们理解这一规定的初衷是为了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提供专业的药学服务。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一要求给我们带来了诸多困难和挑战。 当前,执业药师人才的供应相对不足,尤其是在一些州县地区招聘到符合要求的执业药师非常困难。这导致许多药店面临着因无法配备足够的执业药师而无法正常经营的困境。 我们是连锁药店以前是公司配备容许多家药店共用一名执业药师,自从文件下达我们也通过各种途径在找执业药师对于我们小县城来说确实困难,从经济成本的角度来看,对于一些小型药店而言,聘请一位全职的执业药师会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这可能会使得部分药店难以维持正常的生存,面临关门倒闭的现状。 综上所述,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对“药店执业药师必须一店一个”的规定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促进药店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又能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和药学服务需求得到满足。 感谢您抽出时间阅读我们的申诉,期待您的回复和支持。
状态         已回复
回复单位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4-12-09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 关于咨询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问题回复如下: 2020年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要求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青海省药监局同时出台了《关于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药监药管函〔2021〕55号),明确全省各级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总体要求,提出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过渡政策,西宁、海东在2023年底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海南、海西、海北地区,尚未单独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必须在2024年底全面配备执业药师;黄南、玉树、果洛地区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2025年12月31日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青海省人民政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网站由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建立镜像
网站标识码:6300000065 备案序号:青ICP备08000033号-37

青公网安备 63010202000367号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76号 | 邮编:810007 | 电话:0971-886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