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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职业药师的请示
咨询人         青海省众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华隆仁康大药房
时间         2024-12-09
内容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兹有青海众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华隆仁康大药房,经营本药店已有十二年,以此为生,由于最近新颁布的政策每个店须配备一名职业药师,回去也经过深思熟虑,但是该地区经济不发达人均文化水平有限,没有办法做到每家每户配备执业药师,我店在经营十二年期间没有任何问题,我们采用远程审方的经营模式,本店该专业也属于药学,本店也在积极报名参加执业药师的考试,争取考一个执业药师,近两年收入少,聘请执业药师困难,再加上该地区地方偏远,找职业药师更加困难,所以想请贵局让我们以原有的模式经营。 我们会做好每一份工作不会违法乱纪,认真做好每一个处方药的销售。 青海众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仁康大药房 2024年11月27日
状态         已回复
回复单位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4-12-09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 关于咨询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问题回复如下: 2020年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要求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青海省药监局同时出台了《关于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药监药管函〔2021〕55号),明确全省各级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总体要求,提出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过渡政策,西宁、海东在2023年底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海南、海西、海北地区,尚未单独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必须在2024年底全面配备执业药师;黄南、玉树、果洛地区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2025年12月31日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青海省人民政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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