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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执业药师的请示
咨询人         青海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乐都安阳大药房
时间         2024-12-09
内容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兹有青海省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乐都区安阳大药房,位于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饮水路,自丈夫从柴油机厂下岗后,一家人经营富康连锁门店,19年来以此为生。11月接到区药监部门关于药店必须配备在岗执业药师的通知,本店通过多方力量积极寻找能够在岗的执业药师,但现在乐都有执业药师证的人都被招聘完了;20日出今年执业药师考试成绩,通过考试的都是同行从业人员也没有找到。在此之前,本店一直用的是总公司配备的远程审方执业药师,凭处方单销售处方且将处方单整理成册、存档管理,合法合规经营。本人也报考了执业药师考试但还没有通过。因为没有在岗的执业药师,本店已停止销售处方药半个月,每天看着顾客因为买不了处方药转头出店,心里火急火燎;坐在店里,收入惨淡,想着每月8000多的成本,每天差不多要盈利250元才能回本,这半个月每天都在贴本经营,心比这两天的天气还冷。现在执业药师的市场工资是一个月一万多,本店店小利薄,请了药师也是艰难度日,关键现在1月1万都请不到驻店在岗的执业药师。恳求贵局批准本店以原有的远程审方的模式经营,给我们一点点缓冲时间考取执业药师证书或聘请到执业药师为盼。
状态         已回复
回复单位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4-12-09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 关于咨询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问题回复如下: 2020年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要求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青海省药监局同时出台了《关于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药监药管函〔2021〕55号),明确全省各级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总体要求,提出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过渡政策,西宁、海东在2023年底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海南、海西、海北地区,尚未单独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必须在2024年底全面配备执业药师;黄南、玉树、果洛地区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2025年12月31日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青海省人民政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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