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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执业药师的请求
咨询人         青海省富康连锁有限公司互助惠仁堂大药房
时间         2024-12-09
内容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兹有青海省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互助惠仁堂大药房(401分店)位置在海东市互助县东大街12号,经营青海省富康医药连锁门店十六年,一家人一直以此店为生。我店合法经营,从来没有发生任何问题。一直以来是总公司安排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经营方式,本店员工也正在学习报考执业药师。现在聘请一名执业药师到本店,本店目前也做不到。我们县上目前也找不上一名执业药师,聘请一名执业药师有困难。我们互助县城连锁药店较多,大小连锁公司门店有七八十家,本地常住人口少,大部分都分散在各乡镇,营业收入少,请不起执业药师驻店。所以请求贵局批准本店以原有模式经营为盼。 青海省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互助惠仁堂大药房 2024年11月27日
状态         已回复
回复单位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4-12-09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 关于咨询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问题回复如下: 2020年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要求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青海省药监局同时出台了《关于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药监药管函〔2021〕55号),明确全省各级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总体要求,提出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过渡政策,西宁、海东在2023年底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海南、海西、海北地区,尚未单独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必须在2024年底全面配备执业药师;黄南、玉树、果洛地区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2025年12月31日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青海省人民政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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