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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举报青海延龄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分店
咨询人         刘女士
时间         2024-05-16
内容          青海延龄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分店执业药师已离职数月,且该单位已开具离职证明,执业药师注册证已被收回,执业药师离职不在岗,任出售处方药品,且该单位到目前任未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任用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请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查处。
状态         已回复
回复单位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4-05-16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 关于举报青海延龄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瑞景河畔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挂证行为问题核查如下: 一、接到举报后,我局根据属地管理职责向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举报线索核查案件转办函》,要求从速查实并依法处置。 二、5月10日接到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题反馈:2024年4月3日,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海延龄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分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对该店执业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等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月9日再次前往该药店检查发现该店未完成整改,于当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青海省人民政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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