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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执业药师的请示
咨询人         富康医药连锁欣盛大药房
时间         2024-12-09
内容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兹有青海省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欣盛大药房位置在海南州兴海县南大街,经营兴海县富康连锁门店十五年,一家人一直以此为生,我店合法经营,从来没有发生任何问题,一直以来,富康总公司安排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经营方式,根据贵局开展执业药师在岗履职专项检查要求,药店负责人也主动联系了省内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的药师商谈注册驻点药师事宜,但无奈兴海县地处高海拔地区,省会城市执业药师不愿到兴海县高海拔地区驻点从事职业药师在岗履职工作,有部分执业药师乘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漫天要价,无视药店经营销售收入实际情况,还要承担其生活住宿交通等费用,以药店现在销售收入实在无力承担如此昂贵的执业药师驻点在岗履职聘请费用。但根据贵局整治工作整改时限要求及自2024年11月30日起,对存在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执业药师未在岗履职的零售药店,给与药店一定的招聘执业药师和销售药品的期限,本店已付2025年度铺面租金12万元。如按贵局限定时限要求药店停业的话,给药店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还请贵局酌情予以考虑或向上级部门反映药店现面临的具体困难.
状态         已回复
回复单位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4-12-09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 关于咨询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问题回复如下: 2020年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要求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青海省药监局同时出台了《关于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药监药管函〔2021〕55号),明确全省各级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总体要求,提出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过渡政策,西宁、海东在2023年底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海南、海西、海北地区,尚未单独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必须在2024年底全面配备执业药师;黄南、玉树、果洛地区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2025年12月31日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青海省人民政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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