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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
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
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药监综妆〔2021〕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依法查处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是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根本体现,为进一步做好化妆品案件的核查处置工作,各市、州局要按通知要求,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追踪溯源,依法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力度,及时规范上报核查处置信息,进一步规范我省化妆品市场秩序,确保公众用妆安全。
联系人及电话:王华 0971-8865604
邮箱:294904051@qq.com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