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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青海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民族药制剂
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青药监药注〔2019〕59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为切实做好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民族药制剂的备案工作,依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青海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民族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2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