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ArticleSearchIndex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8    作者: hzpjgz    文章来源:化妆品监管处    阅读次数:1318033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

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

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药监综妆〔2021〕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依法查处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是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根本体现,为进一步做好化妆品案件的核查处置工作,各市、州局要按通知要求,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追踪溯源,依法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力度,及时规范上报核查处置信息,进一步规范我省化妆品市场秩序,确保公众用妆安全。

联系人及电话:王华     0971-8865604

邮箱:294904051@qq.com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网站由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建立镜像
网站标识码:6300000065 备案序号:青ICP备08000033号-37

青公网安备 63010202000367号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76号 | 邮编:810007 | 电话:0971-886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