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转发关于依法查处“诺必行®婴宝护肤霜”等不合格产品的函
发布时间: 2021/10/18 作者: hzpjgz 文章来源:化妆品监管处 阅读次数:1319534
青药监妆函〔2021〕175号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转发关于依法查处“诺必行®婴宝护肤霜”等不合格产品的函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诺必行®婴宝护肤霜”等不合格产品的函》(粤药监执法〔2021〕34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转办函要求迅速组织对辖区内该产品线上线下的排查,进一步控制风险,加强对化妆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一经发现上述不合格的化妆品,责令其立即下架,暂停销售,并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结果请于2021年10月28号前报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
联系人及电话:王华 0971-8865604
邮箱:294904051@qq.com
附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诺必行®婴宝护肤霜”等不合格产品的函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8日
![]() |
![]() |
![]() |
![]() |
本网站由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建立镜像 网站标识码:6300000065 备案序号:青ICP备08000033号-37 ![]() 青公网安备 63010202000367号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76号 | 邮编:810007 | 电话:0971-8865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