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省市场监管局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污染物检验标准实施监督
发布时间: 2019/05/05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 阅读次数:45684
新修订的《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于2019年5月1日起实施。该两项国标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车载诊断系统OBD检查规定和柴油车氮氧化合物测试方法和限值要求,对外观检查、OBD检查、污染物排放检测的内容及报送进行相关规定,对数据记录、保存和记录的内容及时限进行了规范。
为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省市场监管局加强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污染物检验标准实施的监督。要求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做好新版标准实施,按时限完成检验检测软件系统改造、落实设备改造更新、标准变更,依法依规开展排放检验工作。自5月1日起,申请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将按照新版标准核准检验能力。
![]() |
![]() |
![]() |
![]() |
本网站由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建立镜像 网站标识码:6300000065 备案序号:青ICP备08000033号-37 ![]() 青公网安备 63010202000367号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76号 | 邮编:810007 | 电话:0971-8865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