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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区别
发布时间: 2024/06/19    作者: zhzzw    文章来源:转自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    阅读次数:3377

商业秘密和专利都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创新成果,同属知识产权范畴。广大经营主体对于新研发的技术成果,是申请专利,还是采取商业秘密保护的方式,经常存在困惑。搞清楚两者区别,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更合适的保护方式,才能更好保护创新成果

◇专利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区别

区别一:公开方式不同。商业秘密与专利最大的区别在于“公开与非公开”。专利是“以公开,换保护”,其保护的是处于公开状态的技术方案。而商业秘密则恰恰相反,商业秘密保护的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等商业信息。

区别二:权利取得方式不同。商业秘密不需要进行申请注册,因此其取得较为简单。但是一旦发生纠纷,在维权时,权利人需要证明相关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法定三要件,维权难度较高。而专利权的取得较为困难,需要经过审查和批准。但是一旦取得专利权,在维权时专利权人一般无需证明其技术构成专利,维权难度相对低些。

区别三:保护时效性不同。《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的期限是10年,外观设计的期限是15年。专利保护期限到期后,则会进入公知公用领域。同时,专利每年都是需要支付年费的,未缴年费将面临专利失效的风险。而商业秘密随着秘密信息的产生可以立即生效,只要未向公众泄露,就可以无限期地保持。

区别四:保护对象不同。专利保护的是满足一定条件的技术方案和设计。而商业秘密保护的是除专利之外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保护范围比专利的保护范围更广。

区别五:公开技术对权利的影响不同。专利须充分公开技术方案内容,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维持权利,禁止他人在法定保护时限内实施专利权人技术。商业秘密则需要通过保密措施对未公开信息进行保护,一旦公开,则丧失权利。并且无法阻止通过自主研发、反向工程获得受保护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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