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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取消16项证明事项的公告(第二批)2019年 第55号)
发布时间: 2019/07/30    作者: fxz    文章来源:国家药监局网站    阅读次数:85599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16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国家药监局
2019
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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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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