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显著
2024年,青海省药监局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明显成效。
精准施策,让权力“增赋”。青海省药监局“全链条”梳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对行政审批事项、流程、材料和时限等做“减法”,进行了优化整合再造,将“一事一流程”整合为“多事一流程”,力求在同一链条中涉及内部多部门的事项“一站式办结”。重新修订“责任清单”5大项486小项,明确责任主体,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监管领域信息公开。制定印发《青海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具体办理事项办事指南》,对药品行政审批具体办理事项办事指南8大项32小项重新进行修改完善,对具体办理事项的举措、行使层级、承诺时限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作了细化规定,并全部纳入“青海政务服务网”,全面实行网上申请、网上预审、窗口受理、后台办理、办结送达,行政许可效率大幅提升。同时,按照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取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审批事项,并对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流程等事项都进行了公示,方便群众办事及时了解信息。
严字为先,让监管“添劲”。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大力推进监管机制改革,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日常监管及风险排查力度,今年以来,累计检查“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3963家,排查梳理各类风险隐患1581条,发现问题231条,责令整改386家,约谈412家,处置不良反应报告5179份。通过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风险会商长效机制,让监管始终跑在风险前面,落实药品监管全过程闭环,强化监管措施和风险控制研究,消除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今年已召开7次药品安全风险研判和重点疑难案件会商会,对药品安全存在的风险隐患特别是网络销售环节发现的违规销售药品行为进行了分析研判,对各地正在办理的部分重点疑难案件进行会商研判。截止2024年11月19日,查处“两品一械”案件188起,涉案金额25.88万元,罚没款228.1万元。重点查处经营使用假劣药品行为,全年共办理假药案件17件,劣药案件21件,涉案金额13.75万元,罚款61.75万元,移送涉刑案件9件。
优化措施,让服务“提质”。围绕稳疆固藏战略部署和中心任务,以真招实策助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出台《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贯彻落实<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台账》,通过4个方面19项具体措施,用好用足药监智慧,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出台《青海省地方药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以提升质量为着力点,实施药材质量标准提高计划,组织制修订并颁布67种藏药材、104种院内制剂质量标准,出版《青海省藏药材标准》《青海省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各2册,研究论证并组织编写医疗机构制剂415种藏药材、404种蒙药材炮制方法指南,标准、规范制定出台数居民族地区前列;颁布实施五省区藏区首次首部青海省“佐太”及其原辅料质量标准及炮制规范,对促进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挖掘新质生产力具有现实意义。
多措并举,让共治“增效”。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药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良好氛围,青海省药监局充分利用多媒体宣传平台、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介,广泛宣传药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药品安全监督,充分发挥基层“两员”监督“前哨”作用,依托“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12315”平台、“局长信箱”栏目等载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同时,及时曝光药品监管领域违法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对外公布《药品违法典型案例》4期23起,有力震慑了危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领域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通过以上措施,形成“属地政府重视、监管部门牵头,‘两员’协调带动,群众积极参与”的基层药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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