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国家药监局关于取消68项证明事项的公告(第三批)(2019年第102号)
发布时间: 2019/12/25 作者: fxz 文章来源: 阅读次数:137836
国家药监局关于取消68项证明事项的公告(第三批)(2019年第102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68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附件所列第1项至第45项证明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附件所列第46项至第68项证明事项自12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三批)
国家药监局
2019年11月29日
![]() |
![]() |
![]() |
![]() |
本网站由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建立镜像 网站标识码:6300000065 备案序号:青ICP备08000033号-37 ![]() 青公网安备 63010202000367号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76号 | 邮编:810007 | 电话:0971-8865611 |